关于省直单位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申报要求
日期:2024-07-04  作者: 来源:工会办公室  浏览量:35


各工会小组:

根据湘直工通〔2024〕1号《关于组织开展省直单位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》的要求,校工会为工会会员继续参购了60元/人标准的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保障。第十一期医疗互助期为: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,请各工会小组有以下情况的及时告知校工会。工会会员将申报材料以电子版格式发送至工会办公邮箱:hnyy_gonghui@163.com。(如有疑问请联系工会,88838962)

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报要求如下:

第一类:住院医疗互助

1、住院费用结算单

2、银行卡(备注开户行名称)

【注】报销省直医疗互助金,必须在出院后90天内申报,请工会会员职工及时上报信息材料,以免耽误自己的权益和福利。

 

第二类:职工生育补助(男、女职工都可以申报)

1、出生医学证明

2、身份证

3、银行卡(备注开户行名称)

【注】凡符合生育补助条件的男、女职工(参加人夫妻双方均符合职工生育补助申请条件的,可由任意一方提出申请,但不能重复申请),按一胎1000元/孩发放补助金。参加人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前提下,于互助期内生育新生儿,可申请补助。本医疗互助责任期内均可申请,最迟申请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(特别提示:第十一期新增男职工生育补助,以前没有!

 

第三类: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

保障病种为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、子宫癌、子官颈癌、卵巢癌、输卵管癌、阴道癌六种,不包括原位癌。

申报材料如下:

1.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补助金申请单(经工会审核并盖章);

2.三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血液检验、病理切片报告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(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审核完后退还本人);

3.医院出具的首次住院的医疗收费票据、住院费用结算单(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审核完后退还本人);

4.职工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;

5.互助办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。

【注】凡需申请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的职工,参加人患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,须在医院(或医保部门)最终出具首次确诊上述疾病的住院结算单和收费票据之日起90日内,完成补助申报。

 

第四类:职工未成年子女大病补助项目

本互助期内,参加人未申请过住院医疗补助,其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在互助期内患病住院,且个人自付费用合计达2万元及以上的,可申请未成年子女大病补助。按3000元/人发放补助金。

1.住院费用结算单

2.家属关系证明材料(如户口本)

3.本人银行卡(备注开户行名称)

【注】父母双方均符合未成年子女大病补助申请条件的,可由父母任意一方提出申请,但不能重复申请。

 

第五类:职工突发猝死补助项目

本互助期内,参加人突发猝死(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猝死的概念: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,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,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),一次性给予50000元的补助。最迟申请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申请补助时,由参加人单位工会向互助办申请办理。

申请办理补助时须按顺序提供以下资料:

1.职工突发猝死补助申请单(经工会审核并盖章);

2.单位工会出具的情况说明(加盖单位工会公章);

3.死亡医学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审核完后退还本人);

4.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;

5.互助办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。

 

校工会